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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检察院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召开,对全国文明城市(区)、全国文明村镇、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家庭、全国文明校园、全国道德模范等进行表彰。经复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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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动态2025-08-26政府发布
洪湖检察院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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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召开,对全国文明城市(区)、全国文明村镇、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家庭、全国文明校园、全国道德模范等进行表彰。经复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