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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审计:构建高效能“管审分离” 审计监督新机制
近年来,为强化审计机关内部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审计管理效能、防范执法风险,洪湖市审计局积极探索构建“管审分离”审计监督新机制,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为全面开展审计监督工作筑牢根基,以更优审计质效赋能支点建设。
正文内容
近年来,为强化审计机关内部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审计管理效能、防范执法风险,洪湖市审计局积极探索构建“管审分离”审计监督新机制,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为全面开展审计监督工作筑牢根基,以更优审计质效赋能支点建设。
以“实”强责,筑牢监督制约根基。破解审计管理与监督职能交叉难题,核心在于机制重塑。洪湖市审计局从组织架构切入,搭建“决策-管理-执行”权责明晰的运行体系。洪湖市审计局健全《审计业务公文处理管理制度》《全流程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办法》《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审计项目审核复核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明确审计立项、实施、审理等各环节标准,构建起全局上下贯通、步调一致、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保障审计工作规范高效。结合人员结构实际,按“审计管理与审计监督”分离原则,调整局党组分工及内设股室职能。采用垂直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模式,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直通的审计管理体制,有效避免“审什么、怎么审、审到什么程度,怎么写报告、怎么定性、怎么整改由一个内设股室说了算”的问题。管理与监督“两条线”并行,既防止权力集中,又实现专业人干专业事。
以“细”提质,提升审计监督质效。审计质效提升,离不开全流程精细管控。洪湖市审计局将闭环管理理念贯穿审计全过程,从立项到整改层层严控,严把审计项目计划源头关,将立项作为课题研究,分行业、分领域建立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库、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库、重大公共工程审计项目库,制定审计监督“一张网”,为科学制定审计计划、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频次提供依据;紧扣中央、省、荆州市、洪湖市决策部署及上级审计机关统筹安排,围绕重大战略实施、重要政策落实、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民生保障改善等,精选政策性强、资金量大、覆盖面广的项目,确保审计项目“选得准、盯得紧、抓得实”。加强项目实施方案源头审理,组织局长、统筹业务分管领导、分管领导(项目组长)、主审、牵头股室、综合法规股召开集中审理会,及时调整细化方案,确保审计结果充分体现行业特征;聚焦审计调查、实施、成果利用、整改等关键环节,制定审计质效进度管控表。局综合法规股按时间节点为所有项目倒排工期,从项目进点、现场实施、完成现场、反馈意见到出具审计报告,每半月督促各审计组上报进度,实现全过程进度管控;结合项目实际,在严格落实审计组长负责制的前提下,审计现场结束前,由局统筹业务分管领导、综合法规股审理人员对审计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实质审核,检查关键环节是否有“红灯”问题、是否查准查深查透,及时将现场重大风险隐患直报局一把手研判,有力保障审计过程规范有序,有效防范质量风险,确保审计不偏航。对现场审理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由局统筹业务分管领导、综合法规股提前介入、持续跟踪,确保涉嫌违纪违法违规事项主要事实清楚、责任主体和后果明确,防止无痕“消化”、查而不处、应移未移等情况。依法需移送处理的,经局主要负责人直报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审定后,主动向市纪委、监委书记报告,再由统筹业务分管领导对接市纪委监委分管案件领导,保障审计移送事项质量达标、接收有门、处理有果。2024年至今,洪湖市审计局向市纪委监委移送案件线索33起,立案查处33起(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起),成案率100%;同时,更多审计建议纳入党委、政府决策并以制度形式确立,形成“审计-移送-处理”监督闭环,让问题线索“件件有回音”,有效破解体制机制梗阻,彰显审计监督的权威性、高效性与震慑力。
以“严”避险,防范审计执法风险。审计权作为公权力,必须阳光运行。洪湖市审计局聚焦质量、责任、廉政三大风险点,筑牢规范执法“防火墙”。依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审计项目质量责任界定及追究办法》,遵循客观公正、程序合法、谨慎细致、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明确审计组成员、主审、组长、业务股室、审理股室、统筹业务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的审计质量责任。由法规审理部门汇总核实审计项目重大质量问题,逐级上报主要负责人审定,经局党组会同意后作出质量责任追究决定。借助“管审分离”实现全流程跟踪管控,强化对审计监督的再监督,提升审计人员依法审计意识,加大对审计人员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或擅自处置重要问题,以及办人情案、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廉政风险责任追究力度,规范现场审计执法。
通过践行“管审分离”审计监督新机制,洪湖市审计局审计质效显著提升,既提高了审计工作质量与效率,又有效防范执法风险,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审计保障。下一步,洪湖市审计局将持续深化“管审分离”改革,增强审计监督穿透力与震慑力,为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洪湖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