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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禁毒工作,有效发动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禁毒办联合下发的《湖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鄂公通〔2018〕8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此制定洪湖市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

洪湖要闻政府新闻
洪湖要闻2025-08-26政府发布
洪湖市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

正文内容

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禁毒工作,有效发动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禁毒办联合下发的《湖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鄂公通〔2018〕8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此制定洪湖市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

一、举报一般涉毒行政案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对违法嫌疑人处以行政拘留或决定社区戒毒的,每处罚1人奖励500元,决定社区戒毒同时处以行政拘留的,不重复奖励;对违法嫌疑人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每强戒1人奖励1500元。

二、举报一般涉毒刑事案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打击处理一人奖励2000元(以刑事拘留证或逮捕证为依据),同时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强戒的,不重复奖励。

三、举报涉毒刑事案件为3人以上团伙案件或者查获毒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麻古、摇头丸、氯胺酮(K粉)、可卡因千克以上,查获毒品鸦片、大麻20千克以上的,另奖励2000-3000元。

四、举报特大涉毒刑事案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被确立为省目标案件的,另奖励5000元,被确立为部目标案件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不受上述奖励限额的限制,但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

五、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的,1亩以下每案奖励500元,1亩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原植物种子50克以上或罂粟幼苗5千株以上、大麻种子50千克或大麻幼苗5万株以上的,奖励1000-2000元;经举报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的,抓获1人奖励2000元。

举报毒品违法行为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希望通过本奖励方案能更加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到打击毒品违法行为的行动中来,共同营造安全和 谐的社会环境。

举报电话:

杨警官13257163188

付警官15586471088

洪湖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