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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政协副主席范苇带队调研洪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制度构建工作

6月26日,荆州市政协副主席、荆州中院副院长范苇率调研小组赴洪湖市,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制度构建工作开展调研,并在洪湖法院召开座谈会。洪湖市政协副主席陈峰,洪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鹏等参与调研。洪湖市法院、检察院、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和湖泊局、农业农村局、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出席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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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要闻2025-08-26政府发布
荆州市政协副主席范苇带队调研洪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制度构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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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荆州市政协副主席、荆州中院副院长范苇率调研小组赴洪湖市,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制度构建工作开展调研,并在洪湖法院召开座谈会。洪湖市政协副主席陈峰,洪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鹏等参与调研。洪湖市法院、检察院、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和湖泊局、农业农村局、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出席座谈。

会上,洪湖法院汇报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收取、管理和使用方面的总体情况。与会人员结合部门职能,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和使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探讨,并就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提升资金使用效能、创新资金监管模式等提出建议。

陈峰表示,此次调研为深入学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相关规章制度、推动制度落地提供了契机。他强调,应将侵权赔偿义务人自我修复置于突出位置,鼓励市场主体和自然人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同时,遵循非税收入管理原则,优化资金审批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助力洪湖流域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

范苇认真听取了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对大家支持调研工作表示感谢。他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意义重大,不仅具有政治意义,更能凸显社会价值,是一项需持续探索、实践和创新的工作,需要党委、政府领导下各部门的共同参与。他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长江大保护战略,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通过此次调研,实现共同学习、思考与提升。调研小组将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形成调研报告并转化为实践成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